在中國文學的古代化過程中,個人工作作家的構成無疑是很主要的一環。文先生產者步隊的成長與強大,是文先生態豐盛的需要前提。近年來,一些學者從古代都會構成、民眾傳媒成長、稿酬軌制完美 1 等角度提出了不少很有看法的不雅點。現實上,法令軌制和權利退職業作家的構成中顯然也起著極為主要的感化。固然一些論著對中國近古代版權法的相干史料停止了鉤沉, 2 但對于這些法令軌制若何影響了個人工作作家構成的內涵機制,卻往往論之不詳。《玉梨魂》版權之爭無疑是一個典範的個案,從中我們可以管窺到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文明轉型期的面相及其對中國古代個人工作作家形塑的規制性。
一、 不雅念不合:三方糾葛的《玉梨魂》版權之爭
《玉梨魂》是徐枕亞的代表之作,也可謂是平易近初第一滯銷書。1912年,《玉梨魂》在《平易近權報》副刊上連載,一時頗為顫動。《玉梨魂》的故事實在非常簡略:小學教員何夢霞寄寓于近親崔氏家中,并兼任他家孫子的家庭教員,崔家有寡媳白梨影,系大師出生,她的兒子鵬郎從夢霞讀。夢霞與梨娘在相處之中由相慕而相戀。但這是一段注定沒有盼望的戀愛,梨娘出于無法,用“接木移花之計,僵桃代李之謀”,將小姑筠倩許配給夢霞。梨娘自發對不起逝世往的丈夫,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隔離夢霞的癡情,盡粒而逝世。筠倩是書院培育出來的新女性,向往不受拘束成婚,對寡嫂包攬本身的婚姻深為不滿。后又發明梨娘與夢霞的愛情,感到是本身害了梨娘,也自戕而逝世。夢霞也想殉情,但又以為年夜丈夫應該逝世于國是,于是出國留學,回國后餐與加入武昌起義,以身殉國。《玉梨魂》有較多自敘成分,是徐枕亞依據本身的一段情事應付而成。1909—1911年,徐枕亞在無錫任教,借居黌舍四周的名書家蔡蔭庭家。蔡家有寡媳陳佩芬,其子是徐枕亞的先生。徐枕亞與陳佩芬由彼此愛慕到產生熱戀,兩人手札往來、詩詞唱和。但按那時的社會風俗,孀婦是悲涼的“寡婦”,再嫁是有礙風化的。兩個無情人難成家屬,陳佩芬于是將侄女蔡蕊珠嫁與徐枕亞。3
徐枕亞最後創作《玉梨魂》,能夠重要仍是在寂寥的生涯中,回想一段美妙的感情,將郁結于心中的戀愛傾訴出來。小說采用駢文情勢,以駢文創作小說,與作者本身的文學素養有關。在平易近初,小說中攙雜駢儷偶對非常廣泛,這批作者都曾受科舉陳腔濫調文練習。《平易近權報》編纂同人中李定夷、蔣箸超、徐枕亞、吳雙熱都善於辭章詩賦,用駢文創作小說顯然帶有“炫才”的意味。是以,《玉梨魂》的創作某種意義上是作者在編纂之余作為自我消遣的一種小我化行動,連載于報紙之后,一些讀者時有贊賞《玉梨魂》的詩作刊于《平易近權報》上,這實在仍是傳統文人相互觀賞、引為知音的酬唱之舉。應當說,盡管《玉梨魂》連載于報刊并取得讀者的追捧,徐枕亞現在卻并沒有幾多經濟好處方面的考量,版權認識也絕對淡漠。看到《玉梨魂》經濟價值的是平易近權出書部,1913年,平易近權出書部出書了《玉梨魂》單行本。可以說,平易近權出書部在擴展《玉梨魂》銷路和影響方面功不成沒,一則將報紙上連載的長篇小說加以收拾,出書單行本,無疑擴展了小說的傳佈范圍。現在《玉梨魂》在《平易近權報》上連載的時辰,固然也惹起一些追蹤關心與反應,但報紙有零碎的特色,讀者不易加入我的最愛,有時會因各種緣由形成遺漏。並且報紙有實效性,那時未能一睹為快的讀者若想再翻閱曾經比擬艱苦了。其次為了翻開這些出書物的銷路,平易近權出書部還重視市場行銷這種促銷方法,在《平易近權報》和《平易近權素》上就刊有不少《玉梨魂》的市場行銷。報紙雜志的盛行使得這些市場行銷影響擴展,增添單行本的銷量,而單行本的滯銷又極年夜地加強了這些作者與作品的著名度,從而在單行本與報紙雜志之間構成了傑出的互動關系。到1915年,《玉梨魂》已重版了十次。
但是,《玉梨魂》這般滯銷,徐枕亞卻獲利甚微。1915年10月24、25日,《申報》上登出徐枕亞頗具情感性的市場行銷《召賣玉梨魂版權》:
不才所撰玉梨魂一書,前經平易近權出書部陳鴛春馬志千兩人代為出書,言明出書后余利與著作人均分,今已刊行兩年,獲利不貲,不才幾回再三向伊結算,詎料彼等用心邪惡,意在淹沒。4
徐枕亞稱《玉梨魂》只是由平易近權出書部代為出書,言明獲利和著作人均分,但現今獲利豐富,出書部的陳馬二人卻置作者于不睬。徐枕亞直斥二報酬“奸商”,“用心邪惡”,因不屑再與此輩打交道,所以預計發出版權,賣與別人。
但平易近權出書部的陳馬二人卻說徐枕亞已將版權賣與他們,在徐枕亞的市場行銷旁邊就是《陳鴛春馬志千啟事》:
平易近權出書部玉梨魂一書,發刊之始即與原著徐君枕亞商酌,擬三人合股,徐君以貿易繁瑣,盈虧難測,愿將版權讓渡,索贈本書百冊,商妥始行發稿。5
陳馬二人的來由是現在曾提議三人合伙運營出書事宜,但徐枕亞嫌貿易事務簡易而不願,此刻看書出書賺錢了,就幾回再三請求取得好處。既然徐枕亞曾經接收了他們的一百本贈書與一百年夜洋,就算是出賣版權了。但徐枕亞并不承認這種說法,稱本身并無言明讓渡版權,兩邊各執己見。
但詎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平易近權報》司理周浩又隨即頒發啟事稱,《玉梨魂》版權既不該該回陳馬二人也不屬于徐枕亞,應由他擔任,他的來由如下:
不才前辦《平易近權報》時,于編纂、刊行兩部外曾有出書部之設。因體恤刊行部中人勞苦,準有陳鴛春、馬志千二君暫將《平易近權報》外部各種雜文刊售。藉以獲利,以資沾潤,而版權仍為平易近權報一切。6
周浩以為《平易近權報》是本身出資辦的,報上刊登的文字理應由本身擁有版權。此刻報上刊登的一些作品出書獲利了,並且出書機構仍是本身為體恤手下職員而建立的,成果本身卻分文無所獲,還在為報紙債權煩心傷腦,難免有些不服,是以以為本身既有治理之權,版權天然也就應當所有的為本身一切。這般說來,《玉梨魂》就應當由他擁有版權。如許的決議,徐枕亞確定無法接收,他在本身任編纂主任的《小說叢報》上講明:“不才前辦事《平易近權報》時,系編纂消息,初不擔負小說,《玉梨魂》刊登該報,純屬任務,未嘗賣與該報,亦未賣與該報有關系之人,完整版權,應回著作人一切,毫無疑義。” 7 徐枕亞以為,現在本身在《平易近權報》任編纂時,并沒有撰寫小說這一項任務請求,創作《玉梨魂》純屬小我行動,要害是本身并沒有把版權賣與《平易近權報》,是以版權與《平易近權報》加倍無涉。三方各不相謀,最后徐枕亞仍是訴諸法令,發出了版權。
這場版權之爭不只是三方好處的爭取,實在也牽涉版權認識的不合。固然自晚清以來,跟著出書業的成長,版權題目日漸遭到器重。在東方版權等法令不雅念、法令思惟影響下,清當局于宣統二年(1910年)公佈了《年夜清著作權律》。隨后,平易近國四年(1915年)北洋當局又制訂了《著作權法》,這兩部法令接收了大批歐美法令不雅念,對于版權的概念、作品的范圍、作者的權力、獲得版權的法式、版權的刻日和版權的限制等題目,均作了響應的規則。固然法令對著作者和出書商的好處訴求均予以規則,但從晚清平易近初的一些冊本講明和版權膠葛來看,最後的版權認識在某種水平上仍是延續著重視出書專有權的現代版權概念,重要是從出書商的好處角度動身,而追蹤關心著作者的發明和權力的古代版權認識還絕對單薄。8
是以,在平易近權出書部陳馬二人看來,只要介入三人合伙的印刷出書事務,才幹取得好處均分;而《平易近權報》的周浩以為,只需是刊登在本身辦的報紙上的文字,版權就應當是本身的。所以,在平易近權出書部的陳馬和《平易近權報》的周浩的不雅念中,所謂版權就是印刷專有權。他們只看到了冊本出書中的物資本錢,疏忽了《玉梨魂》作為一部文學作品,作者徐枕亞的原創性休息的價值。而對原創性的器重和維護,恰好是古代版權法的動身點。波斯納談到盡管中國印刷術的呈現要早于東方好幾個世紀,可是帝制中國依然沒有版權法,這在部門上被回咎于中國文明器重同曩昔的延續以及它對別緻事物的猜忌。9 在中國傳統不雅念中,文字最年夜的價值在于代圣人立言,并不是要表達本身別緻奇特的思惟。除此之外,像小說、戲劇如許被視為“大道”的文字,只是興余涂抹用來消遣的,登不得年夜雅之堂,更遑論其原創性的價值了。是以,在陳馬、周浩等人的眼中,《玉梨魂》不外是徐枕亞編纂之余的消遣之作,其發明性價值是不被斟酌的,作者的權益天然也就置之掉臂了。而徐枕亞終極經由過程法令發出版權,闡明了在法令軌制層面,曾經樹立了對作者的發明和權益予以確定和維護的軌制系統。
二、 傳媒市場領導:作為brand的《玉梨魂》
現實上,這個對著作者的發明和權益予以確定和維護的法令系統,離不開晚清以明天將來漸成熟的民眾傳媒市場。恰是這個市場召喚著與之配套的法令軌制,使得法令實行成為能夠;而法令軌制又反過去對這個市場有著規制性,包管其運作的規范和安康。探聽平易近法律王法公法律文明對個人工作作家構成的機制,傳媒市場的介入領導是一個不成或缺的維度。
時至平易近初,印刷技巧的改良、社會軌制的變更等原因帶來了報註銷版的極年夜繁華,在一個日漸繁華的冊本市場,對于受眾群體來講,作者的名字就像商標一樣代表了書的特征和東西的品質。10 經過這場版權之爭,《玉梨魂》作為徐枕亞原創性brand的位置曾經獲得確定,它能帶給徐枕亞不菲的經濟好處。對于徐枕亞自己來說,《玉梨魂》的版權之爭也讓他對本身的作品停止了從頭審閱,并招致他文學不雅念的變更和自我成分的轉型。正如論者所言:“從頭確認本身的認同,這不只是掌握本身的一種方法,並且是掌握世界的一種方法。新的崇奉和自我認同需求新的社會軌制作為實行前提,是以,尋覓自我認同的經過歷程就不只是心思的經過歷程,而是一個直接介入政治、法令、品德、審美和其他社會實行的經過歷程。這是一個自動與主動訂交織的經過歷程,一種迫不得已而又佈滿了摸索的高興的經過歷程。” 11 徐枕亞的這一從頭確立品份認同的經過歷程不只是一個交錯著猶疑、迷惑的心思經過歷程,更是在介入政治、法令等實行中不竭從頭建構自我的社會化經過歷程。
在版權之爭以前,從《平易近權報》上諸多文字可以看出,徐枕亞對本身的成分的定位是高傲脫俗的佳人、經世救國的雄才和先覺覺后覺的發蒙者。《玉梨魂》中的何夢霞無疑帶有徐枕亞自況的意味,他文采出眾,感情細膩,和白梨影愛情出于至情而止乎禮義,純粹得無以復加,正如此中所感嘆的“才美者情必深,情多者愁亦苦”。同時,他的愁苦不只僅是由於戀愛的有望,更是由於憂心國度的不幸,他素有報國之志,與老友石癡“時或縱聊天下事,則不覺憂從中來,痛哭流涕,熱血沸騰,有把酒問天、拔劍斫地之概”。他鼓勵老友“披荊斬棘,做一番大張旗鼓工作,為山河生色,為閭里抹黑”。贈予石癡的交流詩云:“更無別淚送君行,擲下離觴一笑輕。我有倚天孤劍在,贈君跨海斬長鯨。”終極,何夢霞回國餐與加入武昌起義,奮勇殺敵而戰逝世城下,這位溺于情而逝世于國的抽像無疑是徐枕亞幻想中的自我。除了何夢霞如許的“兒女兼好漢”幻想抽像自況外,實際中的徐枕亞也確切有著以全國為己任的精英認識,他在《平易近權報》上還有不少文章呼吁不受拘束、平易近權、否決獨裁,“呼吁同胞,鐘既叫矣,還不快醒!還不快起!” 12
在《平易近權素》第一集《序二》中依然保持“是戔戔無價值之文章,乃粒粒真平易近權之種子”。是以,最後徐枕亞對自我成分的定位不只僅為一個多愁善感的荏弱墨客,仍是一位擁有鐵血激情的勇士,更是一位用文字叫醒大眾的先覺者。
作為一個深受傳統不雅念浸染的文人,最後在徐枕亞的不雅念中,《玉梨魂》如許的小說不外是“無聊文字”, 13 他對以文字追求好處之舉頗為不齒,曾痛斥同事的雜志同人“以文字生活,為利名淵藪” 14 。他有些悲痛地感歎:“年夜丈夫不克不及負蛇矛年夜戟,為國度干城,又不克不及著書立說,以經世有效之文章,先覺覺后覺,徒恃此雕蟲小技,與全國相見,已自可羞。” 15 固然經由過程《玉梨魂》的版權訴訟,小說的原創性價值已獲得承認,但他心坎仍是鄙之為“雕蟲小技”。時期與周遭的狀況已使他干城之志成為泡影,但又供給給他另一條營生之道。在實際保存與傳統理想之間,他實在相當迷惑。吳雙熱為他的《枕亞浪墨》題序文:“嗚呼!吾與汝,皆一介平民,文字而外無他長,若并此而棄之,所謂‘歿世而名不稱’者也。” 16 可謂是他們這代人的配合無法。
但《玉梨魂》的滯銷又確切給他帶來宏大的申明和好處,他曾經無法疏忽這種影響。終極,徐枕亞沒有能像何夢霞一樣報國就義,先覺覺后覺的文字也無法保持。以全國為己任的精英認識也逐步讓位于經濟好處的追逐,這種改變始于他對《玉梨魂》的重寫和改編。早在1914年,《玉梨魂》正在滯銷之際,徐枕亞任《小說叢報》編纂主任,為翻開銷路,就假托獲得《玉梨魂》中男主人公何夢霞的日誌,題為《雪鴻淚史》,以長篇日誌體情勢連載于《小說叢報》。但實則為徐枕亞故弄玄虛,《玉梨魂》《雪鴻淚史》都是他一人翰墨。從第三年第二期的市場行銷也可看出,《雪鴻淚史》實為徐枕亞的著作:“此書翰墨高明,意旨純粹,為自來言情小說中所未有,亦為枕亞君生平第一嘔心著作。凡閱過《玉梨魂》及喜閱哀艷詩詞者,均不成不讀全書。” 17 徐枕亞此處之所以假托何夢霞日誌,顯然是想借《玉梨魂》這個brand的影響力來為《小說叢報》翻開銷路。徐枕亞親身撰寫的市場行銷稱《雪鴻淚史》“二十萬言,用五號字精印,二厚冊,得百六十頁。封面請杜宇君摹繪梨娘小影,幽艷獨盡。訂價年夜洋八角,重版五千,不滿一月全數告罄”。18 幽艷獨盡的美男寫真與作者的“嘔心之作”相得益彰,成為一道讓讀者心曠神怡的文明商品。假如說現在為《平易近權報》副刊寫《玉梨魂》,徐枕亞更多是一種吟風嘯月式的自我抒懷,此時他為《小說叢報》寫作《雪鴻淚史》,則已是相當水平上的貿易化寫作了。
《雪鴻淚史》是為經濟好處而寫作,是以不免會形成粗拙的弊病。出書單行本不久,就有讀者揭發,此中部門詩詞,是掠奪別人的。1916年,徐枕亞在本身主編的《小說叢報》上正式道歉,“拙作雪鴻淚史中,載詩詞凡四百三十余首,后半因囑稿匆促,第九第十等章內,曾竄易某君詩數首,拉雜用進,雖非悉仍。原稿不免難免跡鄰依傍,良用歉然。” 19 將此中盜用別人的詩句逐首矯正,《雪鴻淚史》共享會議室單行本也從第四版都予以調換。而在中國古典小說中,竄進別人詩詞的情形相當罕見,例如一些小說中常有集分歧後人詩句而成一首盡句的“集唐”、“集宋”之類,他們并沒有以為此種做法不當。很顯然,徐枕亞的報歉與矯正之舉,不只僅是為了保護本身的申明,還與版權法令軌制有關。由於,尊敬原創和首創是版權法令的主要內在的事務,盜用別人詩句是版權法所不允許的抄襲行動,要承擔相干法令義務的。
1920年月,在《玉梨魂》的brand效應之下,徐枕亞哀情小說大師的抽像已廣為流布,他自己的情愛過程與小說交相照映。話劇、片子也對《玉梨魂》加以改編,在片子與話劇的改編中,徐枕亞自己又介入此中。上海明星公司把《玉梨魂》搬上銀幕,由鄭正秋任編劇,張石川導演,王漢倫飾梨娘,王獻齋飾夢霞。固然影片較之小說,修改極年夜,但徐枕亞仍是悵然為影片落款題詩。20 上海平易近興社將《玉梨魂》編演為話劇,徐枕亞看了,還寫了《情天劫后詩》六首頒發于報刊:
“不是著書空造孽,誤人誤己自疑猜。突然再會如花影,淚眼雙枯不敢開。”
“我生常戴何如天,逝世別悠悠已四年。究竟殉情渾扯謊,只今無以慰重泉。”
“今朝都到面前來,不會泉臺會舞臺。人世凄涼猶有我,不幸玉骨早成灰。”
“一番慘劇又收場,痛憶昔時合斷腸。如聽馬嵬坡下鬼,一聲聲罵李三郎。”
“電光一瞥不幸春,霧鬢風環幻似真。細心認來猶仿佛,不知身是劇中人。”
“舊境昔時若可尋,層層節節痛余心。‘夢圓’一幕能如愿,我愧偷生直到今。” 21
這幾首詩既是傷懷之作,也是對《玉梨魂》本領的闡明。詩中說起“幻似真”、“身是劇中人”,實在是將本身真正的的戀愛經過的事況與虛擬的小說內在的事務相互印證。使得讀者在實際與虛幻之間不受拘束穿行,從而打破幻景的堅實壁壘,出身經過的事況與虛擬文本彼此疊印。讀者在瀏覽小說、不雅看影劇的時辰,也在窺測徐枕亞的情路過程。
同時,徐枕亞的小我感情經過的事況也成了讀者花費與消遣的內在的事務。1923年,徐枕亞的老婆蔡蕊珠往世,《小說日報》即登出許廑父、李定夷、潘無朕、郭先覺、孫綺芬、趙眠云、吳雙熱、鄭逸梅、俞天憤結合簽名的《為徐枕亞師長教師夫人敬征悼詞》:
凡與師長教師交者,莫不知師長教師為多戀人。而其夫人蔡蕊珠密斯,則為朱顏苦命之尤。與師長教師夫妻十三年,其生平汗青,實一部盡妙哀情小說材料。……師長教師另有自撰《亡妻傳略》及雜憶詩四十首,哀感頑艷,字字血淚。合印一冊。欲閱者請函開姓名住址,附郵三分向清華書局討取,即當寄奉。師長教師自言,將有《蕊碎珠沉記》說部之著。22(標點為著者所加)
從這則啟事可以看出,蔡蕊珠的逝世亡與徐枕亞的哀情小說天然聯合起來,一個備受熬煎的新式男子的悲涼出身,竟然為“一部盡妙哀情小說材料”!而徐枕亞“多戀人”的抽像,已因《玉梨魂》的行銷而深刻人心。此際,多戀人賦悼亡之作,當然是“哀感頑艷,字字血淚”,讀者看到的是徐枕亞哀情小說的實際歸納。並且,啟事中也提到,將有《蕊碎珠沉記》說部問世。人生與小說、實際與虛擬再次交織。自蔡蕊珠病沒后,徐枕亞將本身別署改為“泣珠生”,將悼亡詞百首刊布,滿紙哀音,不忍卒讀。
悼亡之作由來已久,在中國如許一個只講佳耦之倫而等閒不敢談戀愛的國家,悼亡簡直是獨一可以公然書寫夫妻情深的機遇。在古典詩文中,有不少如許的悼亡之作。但此時由于報刊媒體的介入,徐枕亞的弔唁亡妻曾經有了全然分歧的內在的事務。作為一個名人,徐枕亞的小我私事日益成為公同事件。悼亡不再僅僅是小我感情的宣泄,他的悲痛成了讀者花費的對象。他必需以讀者所等待的方法表達他的哀痛。他不克不及選擇暗裡里寫,或悲哀掉聲而不寫。他必需寫作,並且還必需頒發或出書。所以,蔡蕊珠剛逝世,《亡妻傳略》與雜憶詩,就已“合印一冊”而待售了。更由于貿易性操縱的參與,書商借此機遇年夜打冊本市場行銷,如“附郵三分向清華書局討取”,預告將有小說《蕊碎珠沉記》出書,都是將徐枕亞小我生涯中一件極為哀痛的事務作為待售的商品,引誘與領導讀者來購置不雅看與花費。
三 、成分的形塑:“文丐”與著作人
經過《玉梨魂》版權之爭,徐枕亞已然改變為一個積極投身于民眾傳媒、逢迎讀者興趣的文學/文明生孩子者了。實在,在1910、1920年月,像徐枕亞如許改變的作家不為多數,例如包天笑、周瘦鵑等人都有相似的成分調劑。文學的生孩子性和商品性獲得確認,文學寫作由自娛自樂的私家化操縱逐步成為了介入市場暢通的公共行動,而作家也完成了從高傲的傳統文人到文先生產者的成分改變,由此也催生了中國較早的一代個人工作作家。
但是,對于這一批個人工作作家成分的定名與浮現,倒是由抬高與批評開端的。1910年月末期,新文學群體退場,文明場域的斗爭分化招致了新舊文學的論爭。在這場論爭中,新文學群體對平易近初徐枕亞這一代作家冠以“文丐”的稱號。到了1920、1930年月,跟著個人工作作家步隊的強大,此中也包含了魯迅、沈從文等新文學中人,“文丐”這一定名的內在也在產生著變更,其褒義已逐步消散。是以,個人工作作家的成分形塑經過歷程不只僅是對版權法令軌制的反應,同時也積極形塑了法令文明,并成為中國近古代個人工作作家建構新的成分認同的主要維度。
古代版權法令軌制旨在包管著作者的好處訴求,而對于一貫以高傲自誇的中國文人,接收這種法令文明的經過歷程注定曲直折的。自晚清以來,那些游走于報刊傳媒,靠文字獲取金錢的文人都處于較為邊沿的位置,徐枕亞這一代個人工作作家也不破例。到了新文明活動時代,五四新文學群體為包管文學反動的純粹性,宣稱文學是一項工作。既是“工作”,天然不克不及允許金錢的玷辱。是以,自1921年,鄭振鐸等人就在《文學旬刊》集中聲討自平易近初以來文壇風行的“金錢的游戲的”文學不雅,直斥中國的遺老遺少為了掙很多錢,消閑的小說雜志就層出不窮,這是無恥的文丐行動。23 顯然,“文丐”這一稱號不只意味著美學價值方面的否認,還帶有品德上的責備。新文學的這些批評實在是文學場域區分斗爭的一種手腕,由此形成淺顯文學與文雅/新文學的分野。24
“文丐”者,意即靠文字而乞食。也就是“寄生在以文藝為閑時的消遣品的社會里”的“筆耕墨耘者”。25 對于新文學界贈與的這個“文丐”稱號,分歧于對其他責備的謝絕,徐枕亞等人基礎上是接收的,有些甚至還以之為傲。他們一方面熱衷于追求這一成分的古典資本,陶淵明、鄭板橋、西方朔都成了他們的老先輩。徐枕亞就曾有詩云:“墨瘁紙勞成底事,文人活計最無聊。親情友情慵提起,鐵面竟然學板橋。” 26 簽名“春夢”的作者指出老牌文丐當推陶淵明;27胡寄塵則公開表現“文丐之驕傲”,仿鄭板橋道情十首做文丐道情:“自家文丐頭銜好,舊曲創新調,不愛嘉禾章,不羨博士帽。俺唱這道情回家往了。”另一方面這些個人工作作家對靠文字營生的生涯方法曾經持相當安然的立場。徐枕亞談及本身寫小說的緣由有“出仕不善鉆營,為商不善經計”, 28 是以,只要靠寫小說謀取生涯材料。而簽名“文丐”的作者在《晶報》上的回應則更直接:“世上的人,除了可以或許從娘肚子里帶干糧出來吃一世的人外,生怕一小我要生涯世上,就盡對的不克不及不借著別人之力往得衣食住罷,既要靠別人之力才幹生涯,那就有了丐的性質了。……這么說來,世上真無人非丐咧,況且罵人的人,也是一位靠個人空間著一枝筆拿來生涯的人啊。”29
現實上,靠文字換取金錢的“文丐”的呈現,恰好折射了文學藝術範疇的古代化過程,正如學者所指出的:淺顯藝術并不是古代特有的景象。可是直到古代社會,這兩個範疇開端接觸之后,才激發了思惟或品德上的爭辯。招致這一改變的經過歷程是漸進的,可是簡直不消猜忌的是,這一經過歷程和中產階層的呈現而激發的普遍的社會變遷和技巧改革是慎密相連的。傳統上那些依附直接的花費者以保持生涯的藝術家不用再僅僅取悅于有錢或許有勢的恩主,他此刻必需憂慮的是日益增添品德加倍普遍的更“民眾化的”受眾的需求。30
實在,走向民眾瀏覽市場,不依靠顯貴或體系體例,成為個人工作作家,不只是徐枕亞這些所謂的“鴛鴦蝴蝶派”作家的選擇,也成了一些新文學作家的途徑。到了1920、1930年月,新文學群體中也有不少人成為個人工作作家,以賣文獲取生涯所需。如魯迅自1927年起居住上海,重要支出就是稿酬版稅。魯迅是靠賣文為生的,是以并不諱言本身的文學任務也是為了賺大錢。針對有人批駁“作家有形中也就成為商賈了”,他寫文章為作家賣文辯解,將文人賣文和農人賣米、工人負責、傳授賣嘴、妓女賣淫并列起來。31
跟著文學市場的日漸成熟多元,到了1930年月,“文丐”成為諸多賣文者的略帶幾分自嘲的稱號,不再有雅俗、新舊的分野。如1930年《紅葉周刊》簽名“古女”的文章《兩千文丐》,就以為光是上海,專靠譯著為生的文丐就有兩千人。他將文丐與有槍階層絕對。“文丐”是一群受著溫飽,受著苦楚,既不克不及拿槍桿以力取,復不克不及握犁鋤以力耕,于是只要賣文。32 而從階層成分動身對文丐的界說則更清楚:但凡只能在文字方面做生孩子的任務,而其花費是靠著作品賣主與讀者的情感與同情的,即是文丐。……文丐在某方面講,他是生孩子者,讀者是花費者,而書賈即是抽剝剩余價值的人。33 更有甚者,還以為自五四以來,文學研討會和發明社這兩年夜對立的堡壘,形成了諸多文丐的聚合、決裂與生殖。一些剛從黌舍結業,流浪上海,租住亭子間,靠稿費保持生涯的年青人也以“文丐”自居。34 很顯然,這些作者視賣文為一種合法個人工作,對其在社會中所處的階級、位置有了較為甦醒的熟悉。
與“文丐”這一稱號變遷的同時,更具正式法令意義的“著作人”概念開端被普遍采納。1927年,上海成立著作人公會,成員有鄭振鐸、胡愈之、葉圣陶等,其成立緣起是由於跟著印刷出書工作成為“營利的貿易”,“著作人的位置一變而為零賣商或受雇者”,著作權價錢的昂貴和受雇薪水的菲薄,使得著作人不克不及保持生涯,從而招致文明產物東西的品質的拙劣。成立這個公會的目標無疑是為了連合著作人,“改良本身的生涯”。35 那時雜志評價其倡議“全為本身好處”。36 而同時,一些作家越來越認識到盜版對本身好處的損害,于是,中國著作人出書人結合會于1932年在北平成立。由胡適之、洪雪帆、周作人、謝冰心、章錫琛、史佐才等倡議,其主旨為聯絡情感,取消華北翻版冊本。37 從這兩個著作者的組織和講明中可以看出:作家對本身的好小樹屋處訴求有著越來越明白的認識。
假如說徐枕亞的《玉梨魂》版權之爭意味著從傳統版權不雅念到古代版權認識的過渡,那么與《玉梨魂》版權之爭構成風趣照應的則是魯迅的版權訴訟。1929年,魯迅為保護本身的經濟收益,決議與北舊書局李小峰打版權訴訟,聘任lawyer 楊鏗,“委以向北舊書局討取版稅之權”。后來,經楊鏗與兩邊當事人協商后,告竣庭外調停:李小峰分期補清積年所欠的版稅;兩邊從頭簽署合同。38 與《玉梨魂》版權之爭中徐枕亞頗含墨客意氣的講明與舉措分歧,魯迅的版權訴訟停止得相當自在成熟,涉案兩邊對著作人的權益都有相當清楚的清楚,處置的方法也非常感性。由此可見,時至1920、1930年月,古代版權法曾經成為普通出書商和著作人的“法令假定和法令崇奉”了。
總之,由《玉梨魂》版權之爭開端,旨在維護著作者權益的古代版權法令認識逐步被廣泛接收,一種新的法令文明也被一貫重道輕利的中國常識分子所承認。這種法令文明不只重在對作家權益的維護,更為影響深遠的是,它使得賣文為業的“文丐”們不再遭遇社會的冷眼與輕視。他們在古代版權法令利器的維護下,自發而自在地參加到中國古代文學與文明的生孩子與傳佈之中,一支多少數字宏大且有較強發明力的個人工作作家步隊自此構成并日益強大,從而年夜年夜增進了中國文學和文明的艱巨嬗變和古代轉型。
注釋:
1 如袁進《中國文學的近代變更》,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版;欒梅建《二十世紀中國文學產生論》,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6年版;蔣曉麗《中國近代民眾傳媒與中國近代文學》,巴蜀書社2005年版;葉中強《晚清平易近初上海文人的經濟生涯與成分轉型——以王韜、包天笑為例》,《上海財經年夜學學報》2007年第6期;高群《古代出書市場:個人工作作家的天生空間》,《古代出書》2011年第1期,等等。
2 如李明山《中國近代版權史》,河南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周林、李明山主編《中國版權史研討文獻》,中國樸直出書社1999年版。
3 徐枕亞在《亡妻蕊珠事略》一文中有暗示,《半月》1923年第2卷第22號。
4 《召賣玉梨魂版權》,《申報》,1915年10月24日、25日。
5 《陳鴛春馬志千啟事》,《申報》,1915年10月24日、25日。
6 《周浩啟事》,《申報》,1915年10月26日。
7 《徐枕亞啟事》,《小說叢報》1915年第16期。
8 周林以為,要對“版權”一詞做出限制,起首就要區分以維護印刷出書專有權為基本的現代版權和以增進作者發明和作者權力為目的的古代版權。(周林:《中國版權史研討的幾條線索》,《中國版權史研討文獻》,周林、李明山主編,中國樸直出書社1999年版。)
9、10 理查德·A·波斯納:《法令與文學》,李國慶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2年版,第520、535頁。
11 汪暉:《汪暉自全集·自序》,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1997年版,第2頁。
12 枕亞:《醉夢不受拘束》,《平易近權報》,1912年7月5日。
13 徐枕亞曾在《小說季報》中稱“不才不敏,以無聊文字,與諸君相見者,六七年于茲矣。”徐枕亞:《發刊引言》,《小說季報》1918年第1集。
14、15 徐枕亞:《發刊引言》,《小說季報》1918年第1集。
16 吳雙熱:《〈枕亞浪墨〉序》,《二十世紀中國小說實際材料》(第一卷),陳平原、夏曉虹編,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7年版,第518頁。
17、18 市場行銷,《小說叢報》1916年第3年第2期。
19 徐枕亞:《雪鴻淚史矯正詩》,《小說月報》1916年第21期。
20 鄭逸梅:《我所了解的徐枕亞》,轉引自范伯群《中國古代淺顯文學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版,第144頁。
21 引自范煙橋《平易近國舊派小說史略》,《鴛鴦蝴蝶派研討材料》,魏紹昌著,上海文藝出書社1987年版,第173~174頁交流。
22 《為徐枕亞師長教師夫人敬征悼詞》,《小說日報》,1923年7月27日。
23 西:《消閑?》,《文學旬刊》第9號,1921年7月20日。
24 胡安寧:《鴛鴦蝴蝶派的抽像譜系與自我認同》,《文學評論》2011年第4期。
25 西:《灰心》,《文學旬刊》第36號,1922年5月1日。
26 《江南泣珠生背文字直例》,轉引自潘盛《淚世界的構成》,復旦年夜學2009年博士論文,第41頁。
27 春夢:《老牌文丐》,《紅雜志》1923年第2卷第53期。
28 姚平易近哀:《雙寰記跋》,《雙寰記》,徐振亞著,上海中國圖書公司1916年版。
29 文丐:《文丐的話》,《晶報》,1922年11月2日。
30 [美]利奧·洛文塔爾:《文學、淺顯文明和社會》,甘鋒譯,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2年版,第9頁。
31 魯迅:《商賈的批駁》,《魯迅選集》第5卷,國民文學出書社2005年版,第591~593頁。
32 古女:《兩千文丐》,《紅葉周刊》1930年11月。
33 春英紅雨:《文丐階層論》,《萬人雜志》1930年第1卷第2期。
34 郎英:《文丐的生涯》,《人言周刊》1930年第1卷第1期。
35 《上海著作人公會緣起》,《中國版權史研討文獻》,周林、李明山主編,中國樸直出書社1999年版,第206~207頁。
36 《著作人協會之倡議》,《唸書月刊》第1卷第5期,1931年2月。轉引自周林、李明山主編《中國版權史研討文獻》,中國樸直出書社1999年版,第206~207頁。
37 《接待著作人出書人結合會》,《出書新聞》1932年第1期。
38 李肆:《魯迅在上海的出入與日常生涯——兼論個人工作作家市平易近化》,《書屋》2001年第5期。